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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规定了出租屋的装修

导读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号文(简称“《条例》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与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号文(简称“《条例》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房屋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与租赁贷款相关的内容”,并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租赁房屋的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严禁租赁公司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条例》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具体来说,“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为名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允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的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同时,出租房屋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出租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国家有关室内装修标准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此外,《条例》意见稿还规定了“群租”问题,要求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生活空间不得出租居住;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并明确符合单间实际出租人数和人均出租面积。

《条例》意见稿还明确,房屋租赁应当实行实名制交易,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活动中收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信息。

行业:有利于保护租户,建议对提前支付租金等问题进行监管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赁市场越来越重要,租赁监管也越来越迫切。近年来,特别是在长租和短租公寓中,各种问题如打雷和环境污染频繁发生,因此迫切需要出台租赁管理条例。《条例》意见稿明确,租赁企业不应将租赁贷款纳入房屋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租户权益。

张大伟建议,该政策应监督租户提前支付租金,以避免因二房东破产而给双方造成损失。

RealData高级分析师黄辉也表示,该行业存在“跑路”、租金贷款和虚假房源等问题,影响了租客和房东的权益。《条例》意见稿从租赁和出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等方面对租赁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

黄辉进一步指出,《条例》意见稿还明确了建立房屋租赁机构登记制度,提高了准入门槛,明确了市场主体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红线”。这一政策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新京报记者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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