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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受理诉讼(法院不受理诉讼是否不符合新环保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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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人民法院不受理诉讼,法院不受理诉讼是否不符合新环保法的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果你是被告,可以在答辩期间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对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3、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5、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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