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预售商品房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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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支付预售商品房房价款的购房人,应在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前征得开发商同意;
2.预售商品房价款总额已付清的,买受人可以与新买受人订立转让合同,并书面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目前国内部分地方为防止拍卖行过度炒作,对再转让不能直接备案,但严格控制,往往导致拍卖行再购买人不会订立彻底合同的风险增加。
4.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未备案再转让的,转让方只能制作产权证后再转让给受让方。如果这样的合同不需要通知房产代理,但如果转让方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很大。
5.转让方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受让方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双方应到原银行查询是否可以办理“转抵押”手续。如果能够且符合要求,双方可以直接办理“转抵押”手续;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转让方应当办理抵押贷款注销手续,否则会给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
6.如果因为房子不想要而转让原价,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解除预售合同登记。此外,还应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并注销抵押登记。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新受让方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商品房转让合法吗?
1.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相关登记或交易手续后,税费已缴纳,但在预售房屋实际交付前,预购人将全部或部分预购商品房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预购人在前次预售行为未办理相关登记或交易手续并缴纳税费前将其预购房屋转为预售的,预售合同视为无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前,预售人未与买受人协商,将房屋预售给第三人的,后一份预售合同视为无效;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的,后一合同也可视为有效,但预售人应当与前一合同的预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需要提醒的是,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未完工且在建的。转让标的物已竣工验收合格,且买受人已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的,该商品房将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