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目前我国安置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类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有房产证。
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看一下是不是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是不能交易的,而且更不能办理贷款,千万不要被骗。
既然安置房有这么多限制,为什么还有人愿意买呢?安置房有哪些好处?
1、安置房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5、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上面介绍了安置房的缺点和好处,下面再给大家讲一下购买安置房时的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 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第四、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第五、公证风险
在安置房及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很常见,但有些公证交易后会变成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