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4日,中粮地产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
据披露,本次交易方案为中粮地产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毅收购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91.33亿股普通股股份,占大悦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4.18%。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重组的交易对价确定为147.56亿元,由中粮地产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交易对价。
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4.25亿元,融资规模不超过中粮地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大悦城地产91.33亿股普通股股份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中粮地产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62亿股。
据中粮地产披露,2018年11月13日,中企华出具《中企华估值报告》,对大悦城地产持有的商业型项目和开发型项目以收益法进行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明毅持有的大悦城地产股权价值分别为148.26亿元及152.96亿元,均高于本次分红前交易对价147.56亿元。由此可见,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
此外,近期由于中粮地产股价下跌,已触发中粮地产发行价格调价机制。根据中粮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不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仍为6.84元/股,更有利于保护A股中小股东利益。
中粮地产在回复函中表示,将承诺资产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承诺净利润累计为18.90亿元。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实施完毕,则承诺期间调整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承诺资产在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8.90亿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