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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新的房产政策

导读 成都楼市限购再升级!5月15日晚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

成都楼市限购再升级!5月15日晚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对于在以上两大类区域购房的,购房人在满足户籍或社保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而且《通知》还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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