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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组屋转售单位后超过5,000户家庭处置私人住宅

导读 转售单位的买家不得保留新加坡或国外私人住宅的所有权。国家发展部在星期一向议会发出书面答复时解释说,由于建屋发展局的单位意味着业主占

转售单位的买家不得保留新加坡或国外私人住宅的所有权。

国家发展部在星期一向议会发出书面答复时解释说,由于建屋发展局的单位意味着业主占用,转售单位的买家不得保留新加坡或国外私人住宅的所有权。

事实上,自2010年政策推出以来,已有超过5,000名新加坡家庭在购买组屋转售单位后已弃置其私人住宅物业。

在过去三年中,约有1,200户家庭呼吁保留其私人住宅的所有权。

在考虑到案件的具体事实后,建屋发展局已加入约300项上诉,例如私人住宅中所有者的份额以及私人住宅无法自行使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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