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炒房,经纪机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
投机炒房,经纪机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31条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重点整治。昨天(8月15日)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等四个方面共31条违法行为。
市住建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或者收集到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如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售后包租、返利的宣传以及经营行为等列入投机炒房行为。同意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当事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便利的行为;与客户无委托关系发布房源信息,违规提供房源信息挂牌服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捆绑收取担保费(贷款服务费)、超额收取评估费等列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在明知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诱使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当事人购房意愿达不成时又不退购房定金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等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社会保险等事项等列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侵害购房者利益,更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
按照要求,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