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项目中建筑物内建筑物的买主和建筑商之间达成的协议不能征收服务税
2019-08-09 1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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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然而,法官大法官Muralidhar和Vibhu Bakhru指出,建筑商可以对公寓的优先位置征收服务税,称这是基于客户的偏好,相当于增值。该命令来自
然而,法官大法官Muralidhar和Vibhu Bakhru指出,建筑商可以对公寓的优先位置征收服务税,称这是基于客户的偏好,相当于增值。
该命令来自几个人提交的请愿书,这些人与Sethi Buildwell私人有限公司签订了单独的协议,购买由位于北方邦诺伊达的76区的建筑商开发的多层住宅项目。
优惠的位置
根据1994年“财政法”的规定,以及对优惠地点收费征收服务税,请愿人移动法院反对征收有关建造综合体服务的服务税。
法官表示,政府应审查本案中的建造商是否已向申请人征收任何服务税,如果该款项已存入其中,则该笔款项将以6%的利息退还给他们。
“我们接受请愿人的论点,即该法令第66条所述的服务税,根据该法令第65(105)(zzzh)条而言,不得就复合合约收取任何服务税,例如呈请人与建造者订立的合约。 ,“替补席说。
“这项受到质疑的解释(根据”2010年财政法案“插入)只要它试图包括在应税服务范围内购买单位的综合合同,就会被搁置,”它说。
关于优惠地点征收的服务税,法官表示,“我们认为建筑商征收的优惠地点费用中没有涉及服务要素的论点没有任何优点。”
不可分割的土地份额
“我们无法接受这些指控仅涉及土地的位置。因此,建筑商根据其顾客的偏好收取优惠的地点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客户从获得特定单位中获得的额外价值的衡量标准。“
法官指出,不能对居住单位的购买者获得的土地的不分割份额的价值或开发商在项目中所包含的商品价值征收服务税。
它还表示,没有“机制条款”来确定复合合同中涉及的服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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