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职务划分(国家职位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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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2、注:出自《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3、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4、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6、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7、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8、《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9、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