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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长度:2太短了请勿浪费资源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文章长度:2太短了请勿浪费资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三)缓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文章长度:2太短了请勿浪费资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三)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2、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4、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7、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

8、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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