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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知识房屋产权人死亡,不动产如何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四十年产权的人公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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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指定。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开始,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继承权,默示视为接受,放弃继承权则需要有明确的表示,并且要在作为遗产的房屋分割之前作出。而所谓“死亡”既包括事实死亡,如老死、病死以及意外事故致死,也包括宣告死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中,自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时间开始继承。实践中,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该条款规定,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取得被继承人房屋的所有权,而不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也同样取得了物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想要处分该房屋,则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其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当至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和契税免税凭证等材料。(杨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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