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频道 > 要闻动态 >

房屋生活常识: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导读 说到小区,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就是指在市区内、具备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市民住宅,并且为业主提供了很多的公共服务设施,那么问题来了,

说到小区,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就是指在市区内、具备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市民住宅,并且为业主提供了很多的公共服务设施,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吗?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主要分哪几种情况呢?别急,下面我就针对这两个疑问,来为大家一一揭晓答案。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1、 绿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比如:围墙、摄像头、护栏以及园区大门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给排水设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阀门、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电设施(配电箱、电力管井、电闸箱以及线槽等等)

8、公共弱电设施(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娱乐设施

10、建造物楼顶屋面以及共用外墙

11、电梯、电梯等候厅

12、公共楼道、单元门厅以及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3、建造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公共设施的归属,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求。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主要分哪几种情况

一、对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归属应作具体分析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来分析,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道路、绿地、电梯、楼梯、走廊以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小区不可缺少的,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实际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购房面积中,无论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二)停车场、会所以及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与业主生活有很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设施,还不足对业主的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设施,业主不至于无从使用。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设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购房面积中。因此,同意 开辟商在合同中就其归属作出约定。

二、《物权法》第六章 业主的建造物区分所有权

第71条:业主对建造物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处分等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非常感谢朋友们点开小编的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文章,我将每天为大家收集和分享一些新奇又有营养的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哪些精彩内容,希翼大家能够一如既往的给予小编最大的鼓舞和支持,毕竟大家的鼓舞和支持才是小编持续更新和创作的最大动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