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前沿资讯:广州将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有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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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15届2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一了搬迁时限奖励标准,规定给予同一时段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每平米同等价格的奖励。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原《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的,可设置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的搬迁时限奖励。从公平原则来看,搬迁奖励是对被征收人是否配合征收工作所设置的奖励,与签约时间先后有关联,不宜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挂钩。新《办法》将搬迁时限奖励标准设置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给予同一时段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每平米同等价格的奖励。
同时,《办法》新增政府征收安置房制度。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调查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更期望回迁安置或产权调换。但是目前广州市各区可用于征收安置的房源较少,无法完全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此,参考其他省市征收安置政策经验,在《办法》中设置了征收安置房建设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多渠道建设、筹措征收安置房,并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非住宅征收补偿的内容,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办法》还明确了非住宅房屋的奖励制度,可由作出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