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接B121版)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置业”)持有其30%的股权。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的主要用途为:主要用于北京武夷所属项目拆迁款、综合建安支出以及项目销售前的必要支出等。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北京武夷提供金额不超过9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自首笔资金借出日起算)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60%,如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北京武夷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小峰
注册资本:4181.2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68号)
办公地点:北京市通胡大街1号院月季园4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2456519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零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北京武夷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中国武夷(5.720, 0.14, 2.51%)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70%的股份,长安置业持有北京武夷30%的股份。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北京武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武夷总资产为242,952万元,总负债223,787万元,净资产19,1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11%。(未经审计数据)
5.北京武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北京武夷所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其利息;
2.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3.北京武夷董事会由3人组成,公司委派1人;
4.北京武夷的总经理、营销管理副总经理、成本管理副总经理、风险合规副总经理、行政人事副总经理、工程总监、财务经理均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1.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的各方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7.90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工作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签订《借款合同》,公司拟从北京武夷借入资金不超过6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小峰
注册资本:4181.2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68号)
办公地点:北京市通胡大街1号院月季园4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2456519D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零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7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30%的股份。
3.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北京武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武夷总资产为242,952万元,总负债223,787万元,净资产19,1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11%。(未经审计数据)
5.北京武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1.借款额度:借款本金不超过60亿元,北京武夷按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借出资金;如一方股东无资金需求,则可向另一方股东借出全部资金。
2.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自首笔资金借入日起算。
3.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4.付息方式:自借入资金之日起计息,每季度计息,每年度付息,次年1月20日为付息日。
5.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可以一次性偿还借款资金。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公司也可根据经营情况提前或陆续归还借款资金。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且双方股东按相同的借款利率执行。此次关联交易对等、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武夷所属项目销售回款足以偿还外部融资及股东借款,且后续随着项目开发销售推进,销售回款扣除开发、经营各项支出后仍有资金结余。经双方股东协商,北京武夷根据经营情况将部分资金借予双方股东,从北京武夷借入合理成本的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五、2019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京武夷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3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客观、独立判断,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是为了提高公司及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按同等条件借出资金,利率水平符合市场水平,为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下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和《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
除上述修订外,涉及变化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内容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2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防范上市公司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就《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9-01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3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2018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为0.24亿元;其中,存量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税前)4.11亿元,公司持有的金融街(广安)中心部分写字楼转为对外销售,公允价值转出3.87亿元。
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机构戴德梁行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戴德梁行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三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十二、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19年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以下简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242万元,其中公司及各子公司支付给关联法人的费用不超过22,148万元,公司及各子公司收取关联法人的费用不超过6,094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不超过47亿元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2019年度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614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下,与担保人协商确定每笔担保费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新增债务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融资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方式的融资总额)为不超过350亿元,其中: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220亿元,2020年1月1日至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总额为不超过130亿元;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120亿元,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较2020年1月1日新增债务融资净额为不超过64亿元。
2.上述新增债务融资增信方式为以公司的土地、在建或建成的项目、项目公司股权等提供抵押或质押,或通过控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股东担保等形式。
3.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融资事项,与资金出借方协商后,报董事长审批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