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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线城市应以“房住不炒”为出发点,继续保持对房地产泡沫的高度警惕

导读 1 一二线城市应以房住不炒为出发点,继续保持对房地产泡沫的高度警惕首先应保持调控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继续抑制住房投资投机。在城市化
1.一二线城市应以“房住不炒”为出发点,继续保持对房地产泡沫的高度警惕

首先应保持调控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继续抑制住房投资投机。在城市化大背景下,住房总量不足仍然是大城市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房住不炒”仍是新形势下住房政策的前提,住房需求管控政策还没有退出条件。从防范风险角度看,高杠杆房地产投资投机导致的债务危机,是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根源。要避免因短期的房地产市场平稳而放弃对一二线城市住房投资投机的管控,更不应因此出台剌激或鼓励购房政策。限购、限贷等行之有效的住房投资投机需求管控政策,仍应继续实施。应完善住房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违规销售与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

其次应加强对各类财政信贷资金流向的管控,避免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在针对实体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大的背景下,如何避免各类财政信贷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领域,防范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杠杆与债务风险加大,是当前宏观政策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2.与构建住房市场长效机制相结合,完善住房市场短期调控政策

利用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的契机,在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住房短期调控政策。纠正部分调控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一些简单化做法,实现精细调控与科学调控。

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尽量做到限购政策对住房投机投资的精准抑制,避免误伤刚需及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为避免因住房限购形成惜售现象,对于居民在一定时间内卖一买一,可以考虑不受限购套数限制;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以家庭住房总面积取代套数,作为住房限购、限贷的基本单位。

合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买一卖一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可从制度上创造交易便利和给予税费减免,对于已经还清贷款的再次贷款给予适度信贷支持。

对于实际政策效力不明确的限售、限价政策,允许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地调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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