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四级
2019-02-25 0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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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月22日起,《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月22日起,《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至2024年2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原《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发﹝2000﹞11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四级
《办法》所称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名称应当含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置业”等字样,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三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级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四级、暂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相关信息报送至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外省开发企业进陕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明文件,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批准成立的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地区经营,应到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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