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没有直接关系
今年1月25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近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跟进发布相关提示。对此,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结合相关政策,对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减免做了解读,认为2019年2月1日后过户的深圳二手房增值税附加税及贴花减半收取,引起市民热议。
2月19日,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自然人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确属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之列。深圳市税务局税费征收系统已于1月30日完成修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已自动获得减免。
优惠政策针对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普通市民
近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填写并提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申报书>的温馨提示》。提示显示,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涉及补交地价款的变更登记等涉税事项时,应填写并提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申报书》。
据悉,二手房交易中的增值税附加税通常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对此,有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分析认为,二手房买卖同样享受此项优惠。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税收减免政策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究竟什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针对“普通市民购买二手房究竟能否享受增值税附加税减免”的疑问,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该项减征优惠政策为国务院的普惠政策,这次政策针对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了非个体工商户的普通市民。
优惠政策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没有直接关系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然人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在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征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之内。
该负责人提到,上述减征优惠由纳税人进行房产交易申报纳税时,如属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只需填写申报书即可享受;如属自然人的,不需提交其他资料即可享受。深圳市税务局税费征收系统已于1月30日完成修改,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自然人已自动获得减免。
随后,记者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1月1日至2月15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受理1528套填写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申报书》的房产。其中,392套符合优惠条件目前已经办结,1131套正在办理中,5套不符合减税条件已经退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填写并提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申报书》数据,不仅包括了一、二手房交易需进行的转移登记,还包括了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补交地价款的变更登记等涉税事项。
据业内人士透露,该政策是广东省出台的针对企业普惠性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属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一部分,并不算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从房地产相关税率减免情况来看,该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整体市场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此前深圳市住建局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与深圳房地产市场调控没有直接关系。目前深圳仍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要求,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目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暂无出台放松调控政策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