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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

导读 近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网签备案、合同更正、合同
 近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网签备案、合同更正、合同变更、备案注销等四大方面明确办理程序,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

    网签备案手续办理最快只需一日

    相较于之前的规定,《办法》在缩短网签备案办事时限这点上“下了狠劲”。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之前,办理这些手续最少也需要7个工作日。

    “假退房”等情况将被遏制

    炒卖房号是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之一,《办法》在合同登记备案注销部分有所修改,进一步遏制了“假退房、真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件中“八种退房原因”这一内容被取消,《办法》采取负面清单制度,细化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四种情形,即:倒买倒卖商品房、炒作房源、恶意避税的;预(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9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预(销)售已竣工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0日且无导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因素的;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未注销的。另外,合同更正办理也增加了相应条款,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退房房源不得以预售方式出售

    根据《办法》,备案注销后的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炒房人“假退房、真转让”将不再得逞:备案注销前擅自销售房源的;虚假交易、恶意签约的;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的;同一买受人在同一项目多次签约和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原合同备案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格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出现以上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商品房预售方式销售所退房源,可按存量房交易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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