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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知

导读  本报讯(记者庞津昆通讯员王麟)10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 通讯员王 麟)10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和虚假房地产广告4类、22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投机炒房行为。具体包括5项,即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销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6项,即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6项,即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的申报价格销售商品房,或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方式,变相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具体包括5项,即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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