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频道 > 教育知识 >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方法有哪些(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导读 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方法有哪些,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方法有哪些,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

  1、婚约纠纷

  (1)、订婚不是法律程序,法律既不禁止,也不保护。也就是说婚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方要解除婚约不必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要解除即可解除。

  (2)、对于互相赠送的消耗性物品或因订婚宴消耗的物品,不支持返还。

  (3)、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价值较高的物品,如金戒指、家用电器、电脑、汽车及大额礼金等,应当以不当得利为依据,责令对方返还,但必须考虑到双方实际经济情况。如果一方提出所谓的“青春费”“名誉费”时,不予支持。

  (4)、对于为解除婚约而引起的打砸抢等侵犯他人财产的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责令侵权行为人向无责任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于借订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区别性质和情节,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民事责任。

  2、离婚纠纷

  (1)、正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依据是《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确定。

  (2)、人民调解员无权解除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告知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办理离婚事宜。

  (3)、依法明确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应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作调解。

  (4)、调解离婚纠纷时,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财产和住房问题。依照《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情合理地解决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和住房争议。

  (5)、关于离婚时经济帮助问题。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另一方有条件地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婚姻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正确面对婚姻纠纷的方法

  1、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良好的心态,把婚姻纠纷对自己精神状态的影响限制在可调控的范围之内,特别要注意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2、客观理智地评断自己对配偶的感情状况,也要分析配偶对自己感情的现实状态,正确做出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结论。这其中要注意两点:一是一方一时糊涂办了错事并不是一定导致感情破裂。如双方感情基础还存在,另一方可给其改过的机会;二是要划清双方矛盾与感情破裂的界限,不要把能挽回的感情轻易失去。

  3、如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都应当采取各种方式修复关系,逐渐恢复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不能不负责任地加剧家庭矛盾。

  4、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家庭纠纷,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基础上应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法妥善解决,尽快解除精神负担。

  5、决定离婚后,应在公平合理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