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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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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两项:一是工作监督,二是法律监督。

2、工作监督,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在工作中是否正确实施法律和依法行使职权,是否正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3、工作监督包括:专项工作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等。

4、法律监督,是指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监督。

5、规范性文件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6、二是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7、这些决议、决定、命令虽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但大多也是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和普遍适用的,因此,也要接受人大监督。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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