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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最新资讯(电子货币)

导读 大家好,麟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电子货币最新资讯,电子货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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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什么意思?

概念

电子货币是指从发行者处兑换一定数量的现金或存款,并获取代表相同数量的数据。通过使用一些电子方法,可以将数据直接传送给付款人,从而还清债务。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电子货币英语是:e钱;数字货币;电子现金;电子货币;电子现金;电子货币;电子钱包.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支付的方式。这种货币没有实物形态,是持有者的金融信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这种支付方式越来越流行。

特性

(1)依托计算机技术,存储、支付和流通;

(2)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

(3)集成储蓄、信贷、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

(4)电子货币易于使用,安全、快速、可靠;

(5)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磁卡、智能卡)为媒介。

种类

(1)储值卡

1.概念:指某行业或公司发行的可以替代现金的IC卡或磁卡。如电话充值卡神州行等。

(2)信用卡

1.概念:是银行或专门的发行公司向消费者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是集支付和信用功能于一体的业务。

2.特点:兼具信用和支付功能。

(3)存款使用电子货币(电子支票)

1.概念:是一种电子支付方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地移动存款来完成结算。

2.使用过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负债一方开具支票或其他票据,交给有债权的一方清偿债务。当约定的日期到来时,持票人将原始票据提交给付款人,并获得现金。

(4)现金模拟电子货币(电子现金,数字现金)

1.概念:是代表现金的加密序列号,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货币价值。随着纸质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电子现金将成为主流。

2.特点:匿名、节省交易成本、节省传输成本、持有风险低、支付灵活便捷、防伪防重复、不可追踪。

3.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在微机终端的硬盘中保存表示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的电子现金;一种是电子钱包,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中,可以在银行支付系统之外流通。

(5)电子钱包

1.概念:电子钱包(E-wallet)是网购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一种新型钱包。

使用电子钱包的顾客通常在银行有账户。使用电子钱包时,请在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安装相关应用软件,并使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在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中输入您自己的数据。在进行支付时,如果客户希望通过电子信用卡支付,如Visa卡或Mastercard卡,客户只需点击相应的项目或图标即可完成支付。人们通常将这种支付方式称为点击或电击支付方式。

app应用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是联系制造商、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能否有效实现电子支付,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以一个简单的网上交易流程为例。首先,买家向卖家发送购物请求;电子货币交易流程图卖方通过支付网关向卖方收单机构发送买方支付指令;收单银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并通过支付网关将授权信息发送回卖方;获得授权后,卖家将购物完成信息发送给买家。如果支付获取和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也会通过支付网关向获取方发送支付获取请求,将本次交易的资金从买方转入卖方账户。最终通过支付系统与银行完成跨行结算。

从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难发现,网上交易可分为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两部分,其中支付结算环节由包括支付网关、发卡行、发卡银行在内的金融专业网络完成。所以离开了银行,就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也就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性质

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在学术界仍有争议。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货币概念在经济界尚无定论的前提下,法学家论证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是不现实的。一般来说,电子货币是不是一种货币,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信用卡和储值卡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被视为查询和转账银行存款或对现有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工具,而不能真正构成一种货币。现金模拟电子货币,类似于电脑现金,最初具有流通货币的特征。

但是,要真正成为流通中的一种货币,现金模拟电子货币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它被广泛接受为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而不仅仅是商品;

(2)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人信用的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收款方无需保留追索权;

(3)自由流通和完全可兑换;

(4)本身可以成为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电子现金,首先,它们的价值均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其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向发行者兑换等价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次,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通货的一种,还需经一国立法的明示认可。所以,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地作为通货的一种。

  (二)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认为由非银行机构来发行电子货币应是允许的,因为非银行会由于开发及行销电子货币的高成本而使他们必须开发具有安全性的产品。美国并不认为非银行机构会对银行造成威胁,因为他们认为银行有良好的声誉,所以消费者较倾向于信赖由主要的当地银行所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不会信赖一家新成立的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电子货币。

  欧洲货币机构工作小组则认为只有由主管机构所监管的信货机构才可发行电子货币。例如,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MI)于1994年5月公开发表的欧共体结算系统业务部提交的《关于预付卡的报告书》中指出:电子钱包发行者收取的资金应视为银行存款,原则上只允许金融机构发行电子钱包。欧盟成员德国在对“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规定:所有电子货币的发行均只能由银行开办。

  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就我国现状以及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办法。理由有:第一,有助于政府对电子货币进行监控并根据电子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货币政策,并同时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可靠性。第二,由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在信誉和可最终兑付性上比较可靠,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并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发展。

  (三)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有人认为,如果欲使电子货币成为未来“可流通”的货币,并且能够“使人信赖其安全性”的话,则此安全性技术自应受到政府管制,否则若无一定的监管标准,电子货币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政府监管的尺度应如何把握?就如同在电子签名技术上有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化之争一样,政府的过分管制就会对技术的发展造成妨碍,这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电子货币的信用就难以树立。因此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如果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一样,如果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如果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向,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积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个人信息的隐私程度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算提供者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隐私程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本文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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