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产与卖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
12月17日,绿城中国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12月17日,绿城房产(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绿城房产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年人寿”)9亿股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占股份总数的11.55%,转让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7.18亿元。
据上交所一份截至2018年9月15日的股权架构显示,百年人寿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有8个,其中大连万达持股11.55%,与绿城收购股份占比数量一致。
公告显示,卖方为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商业、地产、文化产业、旅游业及金融业,但公告并未披露具体名字。而目标公司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成立,为一家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实体,于中国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其主要从事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再保险、获批准使用自保费产生的所得款项及中国银保监会所批准的其他业务。2017年,百年人寿收入为人民币320亿元,除税后利润净额为3.5亿元。
收购最终是否能够成行,公告指出需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一是收购事项需要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对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批准。二是根据适用法例及法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获得一切必要的同意、许可、牌照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市规则获得本公司股东的批准(倘需要))等。
对于收购保险企业的原因,绿城认为,中国人寿(21.550, 0.27, 1.27%)保险业务现正迅猛发展,前景无量。鉴于中国保险业的高门槛,人寿保险牌照具有独特的资本投资价值,收购事项对集团而言,乃一个于中国投资人寿保险业的机会。收购事项亦符合本公司作为一家“中国理想生活综合服务商”的商业理念,并能使其于中国的业务种类更多元化。由于公司的主要顾客群(即物业买方)与目标公司的保障型保险顾客群具有一定重叠,预期将会有交叉销售的潜力,产生协同效应。因此,绿城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与集团长远愿景吻合,并能拓宽本集团的收入基础及增强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