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新华社成都5月15日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于15日升级住房限购措施并从即日起实施,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为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成都市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的,将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在新政策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自2016年10月开始,成都市陆续出台住房限购、公证摇号选房、刚需优先摇号等多项调控措施,根据市场情况“打补丁”、步步加码。
15日晚,成都市还配套出台了公证摇号买房的新规定,其中规定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摇号,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购房登记。“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少居民同时在多个楼盘摇号,诱发恐慌性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埋违约风险等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