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 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进入城市更新的新阶段。
从近年来各地实践看,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和方法理念等,还不适应于大规模开展城市更新。
一是科学把握城市更新的内涵。城市更新的关键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房地产为主的增量建设向品质提升为主的存量更新转变。从国际经验看,当前和今后是我国城市各类矛盾和风险的易发期,实施城市更新,必须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各项更新工作,防范化解城市积蓄已久的风险和矛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治理水平,让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二是贯彻新理念新要求推进城市更新。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城市更新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建设宜居、绿色、智慧、韧性、人文城市,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的空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城市公共资源共享,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持社会结构稳定,促进公平包容,推进共同富裕,让城市成为承载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家园;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城市更新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重在“更新”,而不是“建新”;坚持市场化导向,城市更新需要企业、社会、市场多方面参与,要注重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齐力推动城市更新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是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城市政府,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创新开展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谋划。系统梳理城市存量资源,结合城市体检评估,聚焦城市短板问题,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明确城市更新任务、项目和时序;探索城市更新分层分类实施工作机制,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参与度,切实将城市更新工作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健全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审批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