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住房租赁企业和市场的政策已经陆续发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璐洋 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会议确定租赁住房的三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会议指出,此举为了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
按照现行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在不同城市需缴纳税率不尽相同。2017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包括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12个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以其中的南京为例,2020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其他城市的租赁主体需缴纳税率各有不同,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释,近几年,长租公寓和市场化租赁企业对降低高税负成本的呼吁非常强烈。6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10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率,是力度非常大的措施。
此前,对个人房东的减免政策已经实行。2016年,《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先后明确,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1.5%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也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此次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除了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参与租赁市场的积极性,盘活闲置房源外,还能重点增加适合新市民、年轻人的租赁房源供给。
黄卉解释,目前租赁市场供给的主体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两居室,而新市民、年轻人租赁需求主要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这类人群面临住房条件较差、寻找合适房源困难的问题。通过市场的力量,能更高效地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规模。
涉及住房租赁企业和市场的政策,已经陆续发布。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5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40个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表示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5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