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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在不同背景下有利有弊

导读 10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开工进度

10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开工进度,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今年580万套棚改任务。同时,各地要科学确定2019年棚改任务。

其中,今年1—9月全国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

在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完善也备受关注。

棚改货币化安置在不同背景下有利有弊

据新华社10月8日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会议指出,棚改重点攻坚的仍是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严禁违规支出,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其中明确提出要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由此,业内人士多解读为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呈现明显的收紧态度,这对于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削弱。

对此,倪虹在吹风会上表示并不赞同。倪虹称,应该讲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是,针对库存比较少、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的城市调整优惠政策,目的是根据不同城市的住房发展状况和水平,“精准施策、因城施策”。

倪虹提到,2015年,当时一些城市针对商品住房库存比较大,采取了鼓励和支持货币化的政策,对去库存和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稳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次不是取消货币化安置方式,而是因地制宜调整货币化安置的鼓励政策。

据倪虹介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对象有自愿选择权,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也可以选择实物性的产权调换。当地政府根据当地住房和建设发展的情况,对于采取货币化安置还是实物安置,会采取一定的鼓励性政策措施。

比如,2015年有一些城市针对商品住房库存压力比较大,采取了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对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又有些城市,可能随着前一段去库存工作的效果,商品住房存量不是很充足,就需要调整相关支持政策。我们希望通过精准施策,一城一策,实施好棚户区改造,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棚改货币化安置在不同背景下有利有弊。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王业强指出,将去库存和棚户区进行结合,推进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提高安置比,减少重复建设,鼓励引导市民购买库存商品房,起到了去库存的作用。

王业强称,楼市库存经过一轮消化,目前可以说去库存任务已经结束。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中立看来,在货币化安置下,三四线城市出现了需求虚增的情况,由于购房者手头有钱,增加了很大的购买力,这在一方面减少了库存,但另一方面也引来了房企拿地再建造后形成了炒作的风气。

对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释放出很多资金,可能推动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的说法,倪虹表示,这是公众的联想,因地制宜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对稳定三四线城市的地价、房价和市场预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表述正在发生变化。

2016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提到,加速推进棚改。确保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确保落实棚改信贷支持政策;确保棚改资金安全高效利用。

2017年8月,住建部等六部委曾发文明确,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2017年11月,住建部表示,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按照公布的三年计划,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比例呈逐步减少的态势。

按照此前公布的计划,2018年到2020年三年时间里,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二个三年计划。在此之前,2015年,国务院提出,2015-2017年全国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

在陈晟看来,棚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刚需居民的住房需求,伴随着未来三年棚户区改造总体套数的减少,以及各地去库存任务的结束,部分库存较低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也将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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