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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分手后,男子索要“恋爱经费”26万元,法院:女方部分偿还

导读 据成都日报报道,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网恋分手而产生经济纠纷的案件。男子要求女方偿还恋爱期间所有的费用共计26万元,...

据成都日报报道,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网恋分手而产生经济纠纷的案件。男子要求女方偿还恋爱期间所有的费用共计26万元,并支付利息,女方拒不答应。双方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法院判罚女方需偿还借贷部分钱款共计14.5万元。

报道称,2020年,李某(男)在网上认识了周某(女),并快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周某以节假日祝福、房租、治疗宠物猫等事由陆续向李某索要钱款44次,共计26万元。

其中,周某因急需资金向李某求助,请求李某筹集资金,并承诺与李某共同偿还借款,李某为此在网络贷款平台借款8万元。双方分手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借款2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在法庭上,周某辩称涉案款项全部是两人恋爱期间恋人之间的赠与和共同生活开销,并非借款。

经过审理,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与周某曾系情侣关系,根据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部分款项是李某出于对周某的关爱、情感表达、节假日祝福等而转款,该部分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部分款项系用于周某租房、治疗宠物猫,双方虽是恋爱关系,但并未共同生活,李某没有与周某一起分担房租、治疗宠物猫的义务,且李某也未向周某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该款项性质系借款。

周某请求李某筹集资金并表达借款意思的款项属于借贷,应予以归还。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借款14.5万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极目新闻综合成都日报、青羊区人民法院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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