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经济法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经济法第四章,经济法内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经济法基础讲哪些内容1)、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众多有共同调整对象和共同调整方法等共同基础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2)、经济法的定义迄今还存在争议,这主要源于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无经济法这一类别。
3、在自由经济发展到垄断经济时,法律调整经济关系时传统的民商法原则受到挑战,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原则、方式方法,国家由不干预私人经济转而全面渗透。
4、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与传统部门法差异很大,这类法律是归入某一传统部门法,还是形成新的部门法等问题学者之间存有分歧。
5、有关经济法的诸多问题和诸多观点,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
6、 3)、今天我们理解经济法一定要和市场经济相联系,在封建社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都有调整管理经济领域经济关系的法律。
7、这些法律和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法不论是立法宗旨、立法原则、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是不可比拟的。
8、今天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
9、 4)、市场经济发育的特点以及发育的阶段对法律和经济法的影响。
10、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有自身的特点,比如说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封建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动力来自市场本身,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是一个自发逐步的过程。
11、而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是计划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源于政府,整个进程是政府推进型的。
12、我国市场经济的这些特点导致法律仍然被视为一种手段,而不具有制约行政权力的功能,没有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力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而不能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
13、我国目前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处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经济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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