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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有限合伙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的条件由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确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4、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6、在实务操作中,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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