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频道 > 综合精选 >

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非招标有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非招标有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性谈判。

2、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原则,确定了三种具体适用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3、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4、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办法》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办法》。

5、具体实践中可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二是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

6、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