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房产频道 > 综合精选 >

放射线补助的政策文件(放射工作辐射补助文件)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放射线补助的政策文件,放射工作辐射补助文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放射线补助的政策文件,放射工作辐射补助文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2、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

3、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

4、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

5、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6、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7、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9、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10、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11、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