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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最新规定2018(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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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最新规定2018,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2、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4、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5、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6、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7、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9、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11、扩展资料: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2、纳税义务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13、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14、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15、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16、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1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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