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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分析论文(物权法案例)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物权法案例分析论文,物权法案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这个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物权法案例分析论文,物权法案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房屋买卖过程中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2、我国对不动产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优先保护的交易安全,即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3、 2、甲未留下任何遗嘱,所以甲的财产应依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但甲已经对自己的部分财产--房屋的使用权做了事实上的处分,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4、已经进行处分的这部分财产不应进入到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应该遵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 3、实际上丙出售房屋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6、”但甲已经过世,是不可能在追认其行为有效的。

7、另依据《物权法》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8、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9、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10、 因为其已经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丁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11、所以乙的利益没有收到合法的保护,可以向丙要求等额的赔偿。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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