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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委托书范本(代理人)

导读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代理人委托书范本,代理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中华人民共和

大家好,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代理人委托书范本,代理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法定代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是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根据以上规定,《民法通则》秕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5、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6、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7、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8、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9、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10、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11、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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